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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是指对人们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笔迹进行鉴定和识别。通过笔迹鉴定,可以判断文件中的笔迹是由几个人写的还是由某个人写的,通过笔迹鉴定个人身份。

有些情况下,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单纯依靠案件中的证据很难辨别真伪,此时笔迹鉴定就可以发挥作用了。

虽然笔迹鉴定能发展起到“一锤定音”的效果,但如何进行鉴定笔迹,笔迹鉴定又有自己哪些问题限制经济条件,对此却鲜有人知。

虚假收据逃避不了笔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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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向崔女士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崔女士借出这笔钱后不久,因家里急需用钱,便与张先生协商,希望张先生能提前还款。但张先生以借款已还清为由拒绝还款,并出示了一张收据,称崔女士本人签字认可已收到还款。崔女士随后以张先生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借款合同,判令张先生立即偿还其借款3万元。

审判期间,张先生出示了一张收据,上面有崔女士的“签名”,写着崔女士从张先生那里收到了33,000元现金。崔女士声称收据上的签名是假的,并申请辨认身份。

经鉴定,收据上签的崔女士的名字确实不是她的笔迹。鉴定结论出具后,张先生承认收据是假的。

法院可以认为,双方企业之间的借款进行合同管理关系中国成立并生效,双方信息都应依照约定履行自己各自的义务。崔女士在张先生承诺的还款时间期限问题之前催要借款,张先生若不同意我们提前还款,可不予同意变更履行一定期限,但张先生出示一些虚假的收条,虚构银行借款已清偿的事实,拒绝向崔女士还款,其行为已构成分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要求解除劳动条件,故法院关于支持了崔女士的诉讼服务请求,判决解除崔女士与张先生之间的借款项目合同法律关系,张先生立即偿还崔女士借款3万元。

判决后,法院还严厉批评张先生捏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等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张先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并主动向崔女士道歉,及时偿还了贷款。

三次鉴定字迹的员工,最后得到了赔偿。

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者贾女士认为他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是伪造的,贾女士和他所在的一家家具公司分别申请后,签字在审判中被识别了三次。

自2001年以来,贾女士一直在一家家居公司担任销售员。后来由于贾女士在工作中收到的一笔款项丢失,公司以赔偿丢失款项为由,扣了她近半年的工资。贾女士以公司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诉至劳动仲裁委,仲裁判决公司支付贾女士拖欠的工资,并双倍返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贾女士起诉至法院。

家居有限公司可以认为,公司与贾女士签订了中国劳动服务合同,不应进行支付贾女士未签劳动保险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贾女士丢失货款,公司企业以其工资抵扣,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但贾女士认为,公司在庭审中出具的关键审计证据,劳动合同书上的签名不是我们自己所写,双方之间没有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丢失货款也与其无关,自己发展不应承担国家赔偿经济责任。

经过法院的调查和双方的争论,法官认为,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是否由贾女士书写,已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在仲裁阶段,家居公司已申请对签名的真实性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为签名并非贾女士本人所写。案件审理过程中,家居公司不服第一次鉴定结果,向法院提出第二次鉴定申请。第二次鉴定产生了完全不同的鉴定结果,鉴定结论认定签名为贾女士所写。

贾女士不同意第二次鉴定结果,再次申请鉴定。经过第三次鉴定,结果表明签名是贾女士所写。在家居装饰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第三项测试提出异议后,法院得出结论认为,没有签署任何书面雇佣合同。

法院认为,因家居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贾女士本人所写,劳动合同不予采信。因家居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货款损失系贾女士本人造成,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贾女士就赔偿问题有约定,故法院对家居公司要求不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家居公司向贾女士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未支付工资共计3万余元。

虚假收据逃避不了笔迹检验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因笔迹成功鉴定,纠纷得以顺利解决。但不少人不清楚,笔迹鉴定也有一定要求,并非所有情况均能顺利鉴定。

王女士和张先生于1993年登记结婚,这是第二次婚姻。此时张先生已有一子小张,婚后夫妻感情融洽。1999年,因为王女士是高级职称,买房时多给了9.5折。2009年,王女士因为年事已高,又有中风后遗症,为了不拖累家人,住进了老年公寓。

2016年张先生去世后,王女士在一家海淀区法院起诉张女士,要求确认王女士拥有张女士共同拥有的房产的70% 股份,以及已故丈夫养老金的法律分割。

诉讼中,小张拿出了父亲生前的遗嘱。上面写着张先生要把所有积蓄留给儿子小张,房子他的份额全部由小张继承。遗嘱正文是别人写的,签名是张先生签的。王女士认为当时张先生病重,字体变化较大,对签名处字迹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

王女士向法院可以申请进行笔迹分析鉴定,并提自己交了一个丈夫以及生前的笔迹特征作为研究样本,包括(1)2000年人事管理档案中张先生的签字,(2)1994年张先生书写的信件,(3)1990年张先生日记中书写的字迹。

委托评估机构后,没有给出明确或否定的结论,评估程序随着评估机构的回归而结束。

鉴定揭秘

样本大于三个 多种重要因素分析影响

对于笔迹鉴定,金石专家解释说,笔迹鉴定样本一般为普通样本,在采集的样本材料中,一般有不少于三份相同的笔迹,普通样本分为案前样本和案后样本。

案前样本是指案件形成前鉴定人书写的笔迹,能更真实地反映鉴定人的书写习惯。

案后样本,是指案件风险发生后被鉴定一个人在进行日常工作和学习生活中书写的自然笔迹。其作为研究样本的价值也比较高,但存在被鉴定人可以故意或者伪装的情况。

此外,由于一个人的书写习惯会随着年龄、身体条件、形成条件、心理原因等方面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在委托进行笔迹鉴定时,往往因为样本条件不足而无法给出笔迹鉴定结论或负面结论。

鉴定提醒

伪造签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或销毁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处以罚款或拘留; 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求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提交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因欲胜诉而伪造证据。

第一种情况,法院鉴于张先生的行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并得到崔女士的谅解,对其行为没有从重处罚,造成的危害也不大,否则张先生难逃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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