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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能力的提高和企业与个人之间社会经济贸易往来的增多,民事经济管理纠纷迅速增多,许多文件如虚假证件、收据、协议等需要认证。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签名的真实性在一个简单的身分证上,往往不能解决问题,如果单位只是依靠这些结论来处理案件,就会造成错误。

简要案情

原告* *市* *镇农村经济合作发展基金会诉称借给被告人民币7万元,但予以否认。一审中,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原告败诉。原告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可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供有“曾双红”签名的收据(以下简称《检验材料》),请求鉴定“曾双红”的签名技术是否为其本人所写。经* *市公安局鉴定,认定检验材料上“曾双红”的签名不是曾本人所写。上诉人认为研究结论可以认定为错误,请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样品送我中心重新鉴定。

检验过程

测试材料写在32张工作笔记本纸的下半部分。“曾双红”的签名是中国的一个人写的,文字和签名日期是另一个人写的。“曾双红”是在正常的写作过程中形成的,因为它的写作过程是流畅自然的。与以往的签名样本相比,两个签名在书写水平、签名组合格式、字匹配率、笔画动作和笔画动作上表现出一致性。不同的写作速度会产生一些差异,并导致相同的结论。

至此,应该说,这是我国已经能够完成的工作单位提交的论文鉴定的技术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的研究发现了很多问题,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1、除“曾双红”签名亮色外,明确自己的诚信,其他同学笔迹颜色暗淡,具有对不同文化层次的分散能力; 2、测试材料除“曾双红”签名和指纹部分外,纸张的其余部分为黄色、毛发、皱纹、暗淡和破损等多处; 3、作为案件分析的关键和原告的为什么原告在一审时没有提出证据,而在二审时却没有?

为了一个解释通过上述疑点,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检查了样品,发现在紫外线照射下,样品的“曾双红”签名和指纹部分企业发出亮白色荧光,而其余两个部分教师发出深棕色荧光,分析是演员以及使用一些化学实验试剂褪色原文留下的痕迹。故我们自己可以发展作出相关研究主要结论:检材上“曾双红”签名是曾本人能力进行学习书写;检材上除指纹和“曾双红”签名外,其他组织学生字迹是将检材上原有字迹消褪后重新添写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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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研究分析本案的成功企业进行技术鉴定,我们对此类社会问题案件的鉴定有了以下几点体会:

找准问题关键

这种情况的关键作用是确定文件的真实性,而不是简单地确定签字的真实性,真正的签字不等于文件的真实内容。如案例材料中的“曾双红”签名虽然是自己写的,但其他两部分都是改造企业形成的,没有真实性。

全面、系统地检验

在这种情况下,检查单位往往只要求核实签名的真实性。此时,作为研究鉴定技术人员,我们不能再局限于检查单位的要求,而必须通过综合实践,运用法律文件审查的各种经济手段,对检查材料进行综合、系统的检查,判断文件形成一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按照检查单位的要求进行一次笔迹检验,而忽视检查材料的其他方面,查不出有人篡改检查材料的事实,就必然导致违背事实的审判结果,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自身修养,增强综合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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