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笔迹鉴定样本谁去取?一文详解**
笔迹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鉴定工作,它通过对文书的笔迹、签名等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而确定谁去取笔迹鉴定样本是一个关键的环节,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需要进行笔迹鉴定时,如果被鉴定人不配合提供笔迹鉴定样本,公安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有关文件、资料,并经过出具调取通知或者调取决定书后,前往调取所需的文件、资料。此外,《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也对取样问题有进一步规定。
在实际取样过程中,一般由具有相应执法权力的人员前往取样,需要提前准备好取样工具,以及相关的取样通知或决定书。同时,要确保取得的样本完整、准确,并做好样本登记和保存工作,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确定谁去取笔迹鉴定样本需要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确保取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笔迹鉴定才能够真正发挥其在司法领域的作用,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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